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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2025年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评审范围与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的的设计开发、制造工艺、产线运维、生产管控、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02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5号)等相关文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二)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有关规定,


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


结合实际情况,对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其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符合正常职称晋升条件基础上,达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业绩要求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认定正高级工程师的,须获得不低于下列奖项及排名要求:


1.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或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申报认定高级工程师的,须获得不低于下列奖项及排名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第1,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学历、资历等符合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职称)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五)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八)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九)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并单独附说明。若无新取得的业绩材料或没有明显改善的,本次不得申报。


03
申报时间


1.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高、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


2.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栏目或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3.网上申报时间拟为2025年6月10日至8月5日


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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