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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现将《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全省市场监管(药监、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及省知识产权局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

(一)推进法律法规宣贯实施。做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落实。推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实施。做好《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牵头作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制定我省2025年推进计划。根据国家部署做好中央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考核迎检各项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黑龙江省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工作。

(三)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建立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听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建议,回应企业诉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权利人、社会公众等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满意度水平。

(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衔接机制。全面梳理已有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机制,结合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最新要求和部署,推动完善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民事保护、刑事保护、调解仲裁等主要渠道在内的全链条保护衔接机制。

二、完善省市县层级化业务指导工作体系

(一)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对于疑难案件请示,做好案情研判、法理分析等工作并及时予以答复。严格落实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书面批复备案制度,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市(地)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案件请示形成书面批复的,按要求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加大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省知识产权局批复案件的跟踪处置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执法的专业指导。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等执法规范,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有效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

(三)丰富业务指导方式方法。积极通过组织业务培训、交流办案经验、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案卷评查等方式,不断推动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特别是一线执法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水平提高。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指导案例。

三、持续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

(一)完善行政裁决工作规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规定,修改发布《黑龙江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定》《黑龙江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卷示范文本(2025年版)》。

(二)审慎推进行政裁决委托办理。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关于设区的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委托下级部门实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规定,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下级部门实施调查,但对确有承接能力的下级部门方可委托其承办案件并作出行政决定。

(三)继续推进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畅通受理渠道,优化审理模式,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理质效。准确认定侵权事实,严格判定侵权行为,积极开展简案快办和繁案精办。

(四)强化重点领域专利权保护。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年”,围绕支持培育壮大“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别是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强化重点领域专利权保护,建立2025年重点领域专利权保护动态名录。

(五)深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技术支撑。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技术调查官管理,推动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

四、统筹推进地理标志管理与运用

(一)有序推动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落实《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等支持,推动尚未申请转化的原农产品地理标志尽快申请转化地理标志产品。

(二)推进地理标志保护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五常大米、方正大米、饶河东北黑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以及庆安大米、东宁黑木耳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验收工作。

(三)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申请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做好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申请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初审推荐工作。

(四)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引导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准制修订,促进地理标志产品使用率提升。鼓励各地运用产地溯源等手段,完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专业化地理标志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开展2024年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抽检。

(五)强化地理标志运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突破年”。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充分利用本地区资源优势,挖掘和培育地理标志与文旅融合项目,打造融合线路,延伸扩大地理标志产业链。持续开展“讲述地标故事助力乡村振兴”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地理标志参加展会、宣传讲述地标故事等手段,不断提高我省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深入推进“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加大工作联系、指导、支持和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商标品牌价值。

五、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加大专利商标源头保护力度。规范专利商标的申请和使用,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专项行动、引导行业自律、加强代理机构监管等方式,持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加强对查处使用带有欺骗性、不良影响等禁用商标违法行为的专业指导,对已经取得注册的,及时按程序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无效,加大无效决定生效后的跟踪处置。推进《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

(二)加大重要时点保护力度。围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种业、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重点领域行业龙头企业商标权等为重点保护对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2025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加大对涉地理标志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加大重大活动保护力度。全力加强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按要求做好第十二届世界运动会、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等大型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严厉打击仿冒运动会纪念品、文创产品等侵权行为。

(四)加大重要展会保护力度。强化第三十四届哈洽会及其他省内重要展会以及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消博会等国内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和展后跟踪,畅通投诉渠道,快速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五)加大重点场所保护力度。持续推动《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宣贯实施,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执行,引导我省电子商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机制。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

(六)加大新兴领域保护力度。积极配合做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及时组织做好宣传推广、政策解读、登记辅导等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开展登记。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的宣贯。

六、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社会共治

(一)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调解。依申请开展对专利权属纠纷、发明奖励和报酬纠纷等的行政调解工作,强化办案指导和联动,提升调解质效。

(二)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积极推动通过设立专职调解员、成立专家库等方式,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增强调解专业性和公信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

(三)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推动修改完善我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标准。

七、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一)推进快速协同保护布局建设。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和地方重点产业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申请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快速维权中心。推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原始创新聚集区设立工作站。

(二)加强保护中心运行管理。推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质量运行,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复核,加强预审质量和舆情监测管理。

(三)强化保护中心技术支撑作用。支持保护中心为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提供协助或技术支持。积极争取专利局复审无效部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促进专利确权与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政调解间的衔接。

(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集聚多方知识产权资源,强化部门沟通协作,规范顺畅衔接程序,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

八、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外商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建立区域内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公平公正办理各类案件,一视同仁保护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健全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体系。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黑龙江分中心建设,以自贸区、出口消费品加工区等为重点,优化工作网点布局,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网络。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专员”制度,为企业特别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和应对纠纷提供高水平指导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海外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供给,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收集与研究。通过组织培训、问卷调查、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有针对性了解我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需求。加强对“337调查”、跨境电商诉讼、商标恶意抢注等纠纷的预警监测,提升服务企业的及时性和主动性。

(四)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维权服务。推动在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侵权预警等信息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工作部署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加强与商务部门的协调对接,依法严格管理技术出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对各地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知识产权局将联合中省直有关部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侵权多发频发、保护效果不佳的予以通报批评,及时督促改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用好融媒体,多渠道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举措和成效。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月等重要时机,大力开展集中宣传,为加强行政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在推进工作中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业务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