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介

“共享智造”是围绕生产制造的各个环节,深度融合先进制造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共享生产资源、技术、服务能力等,实现制造资源有效整合、优化配置和柔性匹配,推动降本增效,促进转型升级。 共享智造”认定分为共享工厂和共享载体两类,其中共享工厂按服务能力分为L1(制造能力共享)、L2(制造十服务能力共享)、L3(制造十服务十创新能力共享)三个层级。  (一)共享工厂。聚焦行业共性制造需求,共享高通用性、高价值、高智能的关键设备,建设共享工厂。在制造环节共享的基础上,延伸发展采购销售、仓储物流、产品检测、数据存储分析等服务能力共享,拓展产品设计与开发、科研仪器设备与实验验证等创新能力共享。  (二)共享载体。聚焦行业研发、制造和服务共性需求,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化产业空间或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开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检验检测、集采集销、物流贸易等共享服务。

申请对象

(一)共享工厂层级。L1级共享工厂:以行业共性制造需求为基础,在制造环节上实现共享;L2级共享工厂:在L1基础上,延伸开展采购销售、仓储物流、产品检测、数据存储分析等服务共享;L3级共享工厂:在L2基础上,发展汇聚多元化智力资源的产品设计与开发等创新能力共享,扩展科研仪器设备与实验验证等创新能力共享,实现“制造能力十服务能力十创新能力”融合共享。

(二)达标条件。(1)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已建成投产。(2)共享工厂应广泛使用数字化、智能化制造设备,其中L3级共享工厂达到基础级智能工厂或以上。(3)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注重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4)企业数字化水平较高,两化融合水平在单项覆盖级以上,其中,L3级共享工厂两化融合水平在集成提升级以上。(5)运营管理能力较强,制定了共享工厂工作制度、产品工艺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服务流程标准和定价机制等。(6)注重绿色低碳发展,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处于行业先进水平。(7)一年内服务行业内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收入不低于50万元。(8)降低行业参与共享服务企业生产成本5%以上。(9)服务行业内企业整体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其中L3级共享工厂服务行业内企业整体研发费用年均增长5%以上。

申报条件

(一)企业正常经营,主营业务符合新区高端高新产业发展方向,或符合《关于支持传统产业“先立后破”转型升级的意见》(雄安政办字[2024]31号)要求进行转型的制造业企业或与制造业相融合的信息化企业。

(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三)积极参与“共享智造”工作,开展制造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共享,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四)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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