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第二批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标委联〔202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相关部署,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形成一批标准化、高水平的系统解决方案,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了第二批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经过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遴选出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等76个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试点项目时间为2025年4月至2027年4月,期限2年。请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申报书考核指标及时间进度安排开展试点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采取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现场会议等方式,指导推动各试点项目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各地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本地试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组织实施不力的试点项目,限期整改并组织复审,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三、加强项目总结及评估。各地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的考核要求,做好年度评估和试点项目验收工作,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总结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并面向行业上下游复制推广。


联系人及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   刘大山   010-82262927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赵奉杰   010-68205630


附件:第二批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名单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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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项目和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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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0 14:26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就征集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项目和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须是在科学与技术创新中做出巨大贡献的杰出科学家,且仍然工作在科研一线。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应为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作为完成人,或近五年获得过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须是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二、推荐条件

通过山东省提名的项目,必须符合《通知》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应当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优先提名。鼓励提名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新一代网络、先进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矿产勘探、生物育种等领域高水平科技成果。

(二)候选人(项目完成人)应当是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三)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推荐责任,坚持以德为先原则,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将学术水平作为重要标准,对项目(人选)进行全面细致审核,择优推荐。推荐前应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并对项目进行论证排序。

三、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遴选: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项目成果或完成人、完成单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异议的;

6.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推荐渠道

候选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组织遴选、论证排序后报送至省科技厅。省属高校牵头的项目由省教育厅负责推荐,省属国有企业牵头的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推荐,省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牵头的项目由所在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中央驻鲁单位、驻鲁部属高校院所、其他省直部门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可在单位范围内自行组织遴选论证后将推荐项目报送至省科技厅。

推荐单位要督促完成单位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内容需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名书。请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的提名材料模板,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经单位真实性审查后可暂不提供)。

(二)项目推荐表。请按照推荐顺序填写《2025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候选项目(人选)推荐表》(以下简称《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请于5月27日16:00前,将提名书和项目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

逾期未报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签字、单位未盖章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51751063、51751067。

电子邮箱:sdskjjlbgs@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418室。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3.2025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候选项目(人选)推荐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