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辰之星”

评选活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与学院“双高”建设各项要求,进一步创新育人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搭建学生多元发展平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学苦练、奋勇争先,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航空学院)决定开展2026年“北辰之星”评选表彰工作,拟评选表彰九名优秀学生,并开展成果展示活动。


一、评选对象


按照“分类推选、公开公正、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在某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在各类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方案



领航之星

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其他表彰1次以上,参加各类比赛获国家级奖项至少一次,担任过院、校主要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


学习之星

教务系统导出绩点4.0以上,无挂科补考记录,且思想积极向上,表现优异。


技能之星

获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赛)奖项1次或至少2次获市级技能大赛(一类赛)二等奖(银奖)以上。


创新创业之星

获得各类创新创业比赛(一类赛)国家级奖项1次以上。


科研之星

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位)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至少1项,参与研发的科技成果、创新设计或技术方案产生实际应用,获得相关单位的采纳证明、应用证明,或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需提供佐证材料并答辩)。


文体之星

获文体类比赛(学生管理成果A类)市级(个人/团体)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或有突出事迹。


服务之星

志愿服务时长300小时以上,获校级以上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有突出服务事迹。


管理之星

在学校、学院、各类学生组织、班级担任主要负责人或担任辅导员助理,取得突出成果。


自强之星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优先。


三、奖励措施


(一)、评选奖励

对评选出的九名“北辰之星”进行8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如学生符合多项奖励条件,限报一项。

(二)、评选措施

获评学生在各项评优评先时适当倾斜。


四、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报

学生填写“北辰之星”评选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辅导员,另需提交一张个人正面清晰形象照,辅导员择优推选在6月1日前报送北辰生涯辅导工作室唐婷老师处(致远楼216)。

(二)二级学院评审

由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航空学院)学管科、团总支牵头进行评选。

(三)网络投票

学管科牵头制作宣传材料,通过北辰生涯辅导工作室公众号宣传推送,开启网络投票通道。网络投票主要是为了对先进典型学生进行广泛宣传,投票结果作为评选参考。


(四)学院评选

由学院学管科、团总支牵头等进行评选、表彰。


五、评选申报表


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航空学院)“北辰之星”评选申报表

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航空学院)“北辰之星”评选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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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生涯辅导工作室新媒体中心

排版编辑 | 杨雄

图文供稿 | 唐婷

 初审 |  张长磊

审稿 |  吴梁洲 白玥婕

终审 |  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