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在参展时因为担心进口展品落地税收过高而不敢多带展品来华展示?您的进口展品卖完后,剩下的残次品还需要被海关严格监管,让你来回跑吗?刚刚发布的财关税〔202623号政策,直接解决了上述痛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十五五”期间给中西部地区9大国际展会派发进口税收红包。哪些展会的展商受益?免税额度如何计算?超过免税定额有啥后果?今天我们就来全面解读这份政策,手把手教您用好政策红利。大家好,这里是坚果财税,感谢大家点赞关注支持!

1.为什么要出这个政策?

财关税〔202623号文的全称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成文日期是2026228日,文号为财关税〔202623号。该文件面向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九个中西部省(自治区)的财政、海关、税务部门,旨在支持办好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为参展企业送上真金白银的税收红包。

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财关税〔202623号文在两个层面上大幅升级:一是从只免征关税,扩大为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部免征;二是进口后海关不再按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大大减轻了展商的程序负担。这一变化,将参展企业的通关便利度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2.哪些展商能享受优惠?

通知明确规定,参加以下9大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的展商,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9大展会分别是: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蒙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南亚博览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藏毯展区)、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阿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亚欧博览会)。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展会的政策覆盖时间有所不同。中蒙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政策适用期为2026年至2030年;东北亚博览会和中阿博览会,政策适用期为2026年至2027年。

3.什么商品可以免税?免税额度是多少?

政策以附件形式列出了20大类免税进口展品清单,基本涵盖了国际展会上常见的各类展品类别,包括:动物、植物及动植物制品,贱金属及金属制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鞋帽伞等日用品及装饰品,石料、玻璃及其制品、陶瓷制品,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工艺品,化妆品,医药品、保健品,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产品,珠宝、首饰品,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信息产品,艺术品,木及木制品,生皮、皮革及其制品,地毯,古生物化石标本,矿物晶体标本。

对于上述20大类展品,每个展商每届展会的免税销售总额上限为20000美元(即2万美元)。超出这个额度的部分,或者不属于这20大类商品的展品,则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照章纳税。

政策还特别优化了免税展品限制,例如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除规定的展品外,其他展品每个展商的免税销售总额提升到了20000美元,有效增强了展品丰富性,为展商拓展市场、释放消费潜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4.哪些商品不享受优惠?

即便在免税展品清单内,以下几类商品也不在优惠政策范围内: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举例说明:某企业参加中俄博览会,计划展出进口自欧洲的松露、鱼子酱等高档食材,同时展出部分伏特加酒和珠宝首饰。按照规定:松露和鱼子酱属于动植物制品类,在免税清单内,可以享受2万美元额度内的免税待遇;伏特加属于酒类,属于明确排除项,无论是否在免税额度内,均需照章征税;珠宝首饰属于免税清单第12类,可以享受免税,但在计算免税额度时要与其他19类商品合并计算,如果松露等商品已经占用了部分免税额度,珠宝首饰剩余可使用的免税额度就会相应减少,超出部分也需照章征税。

5.高度便利化的通关利好: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监管

这次政策最大的亮点,是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的:“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这一规定对参展企业意味着什么?按照以往的监管模式,享受减免税政策的进口展品,即使在展会上卖掉了,海关仍然会对这些商品进行长达数年的后续监管,企业需要定期向海关报送货物使用情况、确保货物不被挪作他用,手续繁琐,负担沉重。新政策取消了这一要求,意味着展期结束后,这些已经销售出去的展品将自动脱离海关监管链条,企业无需再为后续管理操心。

举例说明:一家海外工艺品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从海外进口了一批精美手工艺品,办理进口手续时按照23号文申请享受了减免税。展会结束后,这批手工艺品一部分在展期内卖给了国内买家,另一部分未销售完毕。按照新政策,展期内销售的部分,展会结束后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管理,买家可以自由使用这些商品,无需再向海关报告用途去向。而展期内未销售的部分,根据文件第三条规定,如果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则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补缴税款。这就要求参展企业在展期结束前,对未售出的展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6.超额销售和未售出的展品怎么办?

展会期间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展品销售火爆,某个展商的销售额超过了2万美元的免税限额;另一种是展品没有销售完毕,展期结束后又不打算复运出境。发文字号文件第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举例说明:某展商参加中国—亚欧博览会,进口展品总价值为5万美元。在展期内销售了3万美元的展品。假设这3万美元中,2万美元在免税额度内,享受了免税政策;另外1万美元超过2万美元的免税限额,则需要按照该展品对应的进口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率和消费税率,正常缴纳进口税费。企业在进口报关时就应准确申报销售预估值,避免在展会期间因超额销售而产生补税风险。

7.展会后需要履行哪些报送义务?

文件第五条规定,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各展会承办单位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各地承办单位应按时报送包括免税销售额度使用情况、参展企业数量、展品销售金额等关键数据,以协助主管部门评估政策实施效果,为后续政策调整提供依据。建议各地承办单位提前建立展会销售数据统计机制,确保按时准确地完成报送任务。

8.总结

财关税〔202623号文在“十五五”期间为中西部地区9大国际性展会的参展商送上了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包。优惠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全两不三注意”:三全指的是全免进口关税、全免进口增值税、全免进口消费税;两不指的是享受免税的进口展品后续不受海关监管限制,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等七大类别明确不享受免税;三注意包括注意2万美元免税上限,注意超出免税额度需照章征税,注意未销售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需补税。参展企业应重点关注展前理性预估销售额、展中跟踪销售进展、展后及时处理未售展品三个关键环节,牢牢抓住“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展会税收优惠政策这一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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