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小河淌水号



 弥渡综合执法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城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废旧物资收购、车辆修理清洗和临时餐饮经营点等场所。 

禁止占道经营、随地摆摊设点。

第三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饲养犬类等宠物的,应当向城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牌照,宠物应当定期接受检疫。 

大理市建成区禁止户外放养犬类等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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