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单和执法动态(2026.5.1-2026.5.15)
美国发布涉伊制裁,14个中国主体被纳入SDN清单
2026年5月1日,美国财政部OFAC与国务院分别发布涉伊制裁行动,合计14个中国相关主体被纳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 List)。其中12个实体注册在香港,以贸易公司形态分布于湾仔、观塘、旺角等商业区,被认定为伊朗外汇兑换行Opal Exchange的前台公司网络;另有位于山东青岛的海业油码头有限公司及其总裁李新春,因接收经船对船转运的伊朗原油而被制裁。距OFAC制裁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仅过去一周,美国对涉伊中国实体的打击范围已从"茶壶"炼厂延伸至港口运营商和金融中介环节。

商务部公布关于美国对5家中国企业实施涉伊朗石油制裁措施的阻断禁令
2026年5月2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公布关于美国对5家中国企业实施涉伊朗石油制裁措施的阻断禁令: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依据第13902号行政令、第13846号行政令等规定,以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采取的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实施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
英国制裁两家中国货运企业指控其向俄供应无人机组件
当地时间2026年5月5日,英国政府宣布制裁香港M9 Logistics和上海石冉国际货运代理(M9 LOGISTICS CO., LTD),指控其向俄罗斯供应无人机技术和组件。中方提出严正交涉,坚决反对英方单边制裁。
美国制裁涉伊军工采购跨境网络,9家中国实体被列入SDN清单
2026年5月8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将14个个人和实体新增或更新列入特别制裁名单(SDN清单),打击向伊朗军方供应武器、"见证者"系列无人机零部件及卫星遥感技术的跨境网络。制裁依据涵盖第13382号行政令(防扩散)和涉伊朗常规武器行政令两类法律基础。在全部制裁目标中,注册地或实际运营地位于中国大陆及香港的主体达到9个,涵盖武器采购、无人机原材料供应、卫星遥感技术等环节,美方对中国企业在伊朗军工采购链条中角色的关注已从石油贸易向更广泛的防扩散领域延伸。

美国制裁IRGC对华石油销售网络,“经济狂怒”行动首次打击资金流转中间环节
2026年5月11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宣布将12个个人和实体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 List),理由是上述主体协助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向中国销售和运输伊朗石油。这是"Economic Fury"(经济狂怒)行动启动以来,OFAC首次专门针对IRGC石油总部(Shahid Purja'fari Oil Headquarters)的指挥层及其海外掩护公司网络采取制裁措施,将打击范围从此前聚焦的影子船队和地炼企业,进一步延伸至IRGC石油贸易的资金流转中间环节。

司法部认定欧盟基于《外国补贴条例》对同方威视的跨境调查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2026年5月15日我国司法部发布公告,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同方威视”进行调查时所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被正式认定为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由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调查后作出认定。公告明确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该被认定的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西班牙首相首促欧盟启动阻断法令反制美国制裁
2026年5月6日,西班牙首相桑切斯致信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敦促欧盟立即启动阻断法令,保护遭美国制裁的国际刑事法院法官、检察官和联合国巴勒斯坦问题特别报告员。这是欧盟1996年出台阻断条例以来首次有成员国正式要求激活该机制,与中国5月2日发布的阻断禁令形成呼应。
中国出口管制和海关动态
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仪器及用品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6年4月1日,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发布署税发字〔2026〕6号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仪器及用品复运进境有关问题。根据通知,企业出口此类物资时应申报“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项目完工后在规定期限内(工程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的,申报“退运货物”(代码4561),如能证明为原出口货物且未办理出口退税或已补缴退税款,海关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如需延期复运或用于多个项目连续施工,企业应提供相应合同及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回执等材料,复运进境期限按最后一个项目合同确定。
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26年4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4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阿尔及利亚、埃及、南非、尼日利亚等20个非洲国家。进口货物需满足完全获得、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或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等条件方可享惠。同时允许中国原产材料在非洲建交国生产中使用,以及已与我国签署自贸协定的非洲国家间原产材料相互累积。企业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填报“30”,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等单证,海关同步启用了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以简化通关流程。
海关总署发布《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
2026年5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8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以风险管理为原则,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合格评定程序:进口环节要求完成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经检验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责令销毁或退运;出口环节要求符合进口国标准;同时强化进口商信息记录义务,并设专章规定风险监测、暂停进口等监管措施。配套出台的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1号,细化进口化妆品申报时注册证号或备案号的填报规范、研发或宣传用样品材料、化妆品半成品的申报要求,以及出口前检验所需声明材料等内容,确保《办法》原则性条款的具体落地实施。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宣布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
2026年5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7号公告(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口商品包括:婴童用品、食品接触产品、日用饰品、成人鞋靴、电子产品、低压电器等。出口商品包括:婴童用品、低压电器等。
商务部、海关总署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
2026年5月12日,商务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聚焦“一多、一少、两化”推出八项举措:一是提升退税商店覆盖率,实现重点商圈、景区、口岸等场所基本全覆盖;二是自2026年7月1日起实行小额抽检制,1万元以下退税申请单按比例随机抽检,大幅减少口岸排队时间;三是优化“即买即退”服务,推动异地互认并将离境期限统一延长至28天;四是推行退税全流程无纸化办理,不再强制要求提供纸质单据;五是在进博会、广交会、消博会等重要展会设立退税服务专区;六是优化入境消费环境,增加国际航线航班;七是加强多渠道政策宣传;八是结合“购在中国”品牌开展境外推广。
跨境投资贸易合规
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签署
2026年4月22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格鲁吉亚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部部长克夫利维什维利分别代表中方和格方,在北京签署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升级议定书在原有协定基础上,更新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两个章节,新增了投资和电子商务两个章节。其中,SPS章节强化透明度与磋商机制;TBT章节提升技术法规协调性与互认度;投资章节规范审批程序,营造稳定透明的制度环境;电子商务章节构建规则体系,暂免电子传输关税,加强消费者和个人数据保护。双方将各自履行国内核准程序,推动议定书尽早生效,文本将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公布。
中国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举措生效
2026年5月1日起,中国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此举是继2024年12月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后的又一重大进展,标志着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对所有非洲建交国及所有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实行单方面、全覆盖零关税待遇的主要经济体。其中,面向同中国建交的20个非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将以2年期的特惠税率形式获得零关税安排,作为在与中方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过程中的一项创新和阶段性举措。其他33个已享受零关税待遇的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将继续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9号)执行。
阿曼实施加油站新规:分四类管理、强制配氢及充电设施,简化许可优化投资环境
阿曼商工投资促进部将于2026年5月6日正式实施第142/2025号大臣令颁布的加油站新规,旨在发展燃料站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并优化投资环境。新规简化了建站和运营许可程序,并根据现代技术和规划标准将加油站分为四类:综合站(最小面积10,000平方米)、商业站(3,000平方米)、智能自助站(800平方米)和移动站。规划要求方面,同侧单车道公路上的加油站间距不得少于5公里,综合站同侧间距不少于50公里,马斯喀特省、萨拉拉和索哈尔部分地区可根据经济可行性例外。新规还要求提供氢燃料加注服务,综合站须配备服务及商业设施、停车场、太阳能基础设施和电动车充电桩。运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可续期。违规者将面临警告、罚款乃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中东银行加速布局香港,LEAP科技盛会首进亚洲
2026年5月7日,中东与中国(尤其是香港地区)的金融与科技合作呈现出显著加速的态势。首先,在金融领域,中东银行正积极通过香港拓展中国市场。为应对国内经济不确定性并抓住跨境贸易机遇,阿布扎比第一银行计划大幅扩大其在香港的办公空间,Mashreq银行也在搬迁至更大的新办公室。同时,阿曼的苏哈尔国际银行也首次获得香港金管局批准设立代表处,正式进入国际市场。这反映出香港正成为连接中东与中国内地资本流动的关键离岸枢纽。此外,科技合作方面,全球知名科技盛会LEAP宣布首次进军亚洲,将于2026年7月在香港举办“LEAP East”大会。该活动旨在汇聚全球投资者与创新者,推动亚洲与中东地区的跨境合作,预计将加强香港作为全球科技与投资门户的地位。
中美经贸磋商于5月12日-5月13日举行,并达成五方面成果
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于5月12日—13日率团赴韩国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为两国元首5月14日的会晤做了经贸准备,并已达成五方面初步成果。具体包括:一是双方同意继续落实前期磋商成果,并就关税安排形成积极共识。二是同意成立贸易理事会和投资理事会,通过贸易理事会讨论产品降税问题,原则同意对同等规模的各自关注产品降税。三是将解决或推动解决部分农产品非关税壁垒和市场准入问题,美方将推动解决中方在乳制品、水产品自动扣留及盆景输美等长期关切,中方也将推动解决美方牛肉设施注册、禽肉输华等关切。四是双方同意通过相互降税等安排,扩大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双向贸易。五是在飞机领域达成安排,包括中方向美方采购飞机,美方保障发动机、零部件对华供应。
沙特“2030愿景”能源转型提速:2025年新增招标20.6吉瓦可再生能源,储能并网达8吉瓦时
据沙特“2030愿景”2025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底,沙特阿拉伯已招标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总容量接近64吉瓦。仅在2025年一年内,就招标了约20.6吉瓦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其中12.3吉瓦成功并网发电。此外,已招标电池储能系统项目达30吉瓦时,至2025年底已有8吉瓦时接入电网。报告指出,沙特已在太阳能、风能、氢能和储能等领域布局了广泛的项目组合,这进一步巩固了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竞争力,同时有助于推动经济多元化和更可持续的能源未来。此外,公共投资基金(PIF)已成为可持续金融的重要参与者,其融资所得被用于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能效提升和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等领域。
跨境权益保护
阿根廷对华鞋类产品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6年4月21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53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西班牙语:Calzado)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对鞋底和/或鞋面为非真皮,可拆卸或未组装的运动鞋从原生产发展部2021年第915号公告中确认的15.7美元/双的反倾销措施适用范围中排除。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美PTAB裁定天合光能两项TOPCon专利无效,加拿大太阳能反击致侵权诉讼陷停滞
2026年5月初,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作出最终书面裁决,宣布天合光能所持有的两项TOPCon相关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无效。这一裁决直接瓦解了天合光能此前在美国特拉华州针对加拿大太阳能子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基础,导致该案陷入停滞状态。该纠纷的背景在于,光伏行业TOPCon技术专利已成为中美企业跨境诉讼的核心战场,天合光能曾试图通过专利侵权诉讼限制竞争对手在美国市场的布局。然而,加拿大太阳能并未被动应诉,而是主动向PTAB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成功从权利基础层面发起反击。PTAB裁定涉案两项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可专利性(unpatentable)。该裁定不直接等同于专利无效(invalidity),但法律效果上实质性相同——专利权人无法依据被裁定为“unpatentable”的权利要求主张侵权,其侵权指控随之丧失法律基础。
英政府提交钢铁国有化法案,中企敬业集团12亿英镑投资或面临“象征性补偿”
2026年5月中旬,英国首相基尔·斯塔默宣布将对英国钢铁公司启动国有化程序,并向议会提交《钢铁工业(国有化)法案》。该企业原由中国敬业集团持有,是英国第二大钢铁企业。敬业集团于2020年以约7000万英镑完成收购,后续累计投入超过12亿英镑。据英国政府披露,该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被接管前每日亏损约70万英镑。2025年4月,英国政府通过紧急立法接管企业实际控制权。接管后,企业亏损扩大至每日130万英镑。2026年5月,英国政府决定推进国有化。据媒体报道,英方提出的补偿金额约为1亿英镑,与敬业集团累计投入的12亿英镑存在较大差距。该事件涉及1986年签署的《中英双边投资协定》(BIT)。该协定第5条规定,缔约一方对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须基于公共目的,并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为“征收前一刻投资的真正价值”。关于当前补偿方案是否符合上述条款,各方存在不同解读。此外,BIT中关于投资争端解决条款的解释在实践中存在不同先例,管辖权问题将影响敬业集团是否能够通过国际仲裁途径寻求救济。
移远通信起诉美国国防部“涉军清单”认定,主张纯民用业务但法律胜算面临挑战
2026年5月11日,移远通信向美国华盛顿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列入“涉军中企名单”(CMC List)的行政认定。该名单依据《1999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237条及《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260H条设立,由美国国防部单方面认定企业“与中国军方存在关联”。被列入后,美国投资者将被禁止交易移远通信证券,可能影响其融资渠道及市场份额。移远通信的抗辩基础在于其业务纯粹民用,产品主要应用于车载信息娱乐、物联网通信等领域。作为全球领先的无线通信模块供应商,其全球市占率超过36%,对美国相关产业链具有较高依赖性。从程序角度看,CMC List的认定过程缺乏听证、举证、交叉询问等正当程序保障,属于国防部内部决策。美国法院在此类案件中通常对国防部的国家安全判断给予高度尊重,此前大疆、禾赛科技等企业的类似诉讼结果均不理想。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国防部依据中国军民融合宏观政策推定企业存在军方关联,而移远通信主张其技术、人员、资金和决策均独立于军方体系。此外,高市占率带来的相互依赖关系可能成为企业主张认定缺乏合理依据的论据之一。
南京中院发布涉外审判典型案例
2026年5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南京法院涉外审判典型案例(2023—2025年)。








